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持续深化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14:05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化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
近年来,我市对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相继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通过治理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对一些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实施了关闭,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对重点县(市)、区暗查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治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部分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器材),应急处置能力差;三是隐患排查整改持续有效性差,存在前改后犯和反弹现象;四是个别县(市)、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还存在工作力度不够,工作衔接不到位的问题,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性不强,监管合力效果差等。为贯彻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决定,今年持续深化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高度重视持续深化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要求,要切实发挥安委办的协调作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乡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及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齐抓共管,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督促涉氨制冷企业扎实推进自查自改,整改和消除各类隐患,提升危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切实达到本质安全及全员安全,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措施得力
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查自改表查漏补缺,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张贴工作岗位,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二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培训教育计划,特别对人员转岗、重新上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齐配足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员工加强应急演练,逐步提升员工自救互救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氨制冷企业要深入开展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将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创新模式,精准监管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抓住当前果品储存这个淡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及乡镇安监站的积极主动性,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按照使用年限、液氨储量、检测检验、从业人数、周边环境等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对所有涉氨制冷企业建档立卡,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台账。要定期完善监管情况,每季度末上报更新后的监管台账,便于适时掌握我市涉氨制冷企业运营状况。明确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主体,对危险程度较高的涉氨制冷企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规范现场管理;对小微、微小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逐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精细化水平。各县(市)、区安委办于11月2日前,将持续深化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监管台账报市安委办。
四、标本兼治,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建立起当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及乡镇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安全监管、质监、消防等部门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立及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质监部门督促涉氨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检测、定期自行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涉氨制冷企业的建筑物的审核和验收情况;用火、用电、用气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当地政府加大对小微、微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开展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涉氨制冷企业要全方位开展排查,全过程组织预判,并对排查和预判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分级进行管控,逐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
            2.涉氨制冷企业监管台账
 
 
2018年4月12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