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13:37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全面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宣贯监管并重
各县(市、区)要将市应急局印发的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商贸、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手册宣贯到相关行业企业,结合省政府2号令的要求,用于指导本辖区工贸行业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要督促企业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市、县两级应急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促使企业主动履职,提升其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觉性。
二、注重试点引领
各县(市、区)督促已确定试点企业,按照有关制度、标准、规范,全面辨识试点各环节、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级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制定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尽快打造在同行业可复制、可推行的试点企业,并适时组织同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试点企业现场观摩学习,充分发挥试点引领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把试点企业的做法推广到同类企业,试点企业现场观摩学习2019年12月底全部完成,切实提高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强化风险管控
各县(市、区)要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冶金等工贸企业结合省政府2号令有关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和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对管控措施再梳理完善,从精、严、细上下功夫,切实按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权重。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试点企业同行业全面推进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2020年6月底前,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企业完成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2020年10月底前,中小微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市应急局将建立季度通报机制,通报各县(市、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宁增斋电话:87852726
邮箱:gsm878527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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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度全市工贸行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试点企业名单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