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2016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15:27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经发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市属及以上企业:
根据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省安监局《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市安监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3日
2016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6年度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促进全市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提高培训质量这一核心,以实训基地建设和全员培训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为抓手,改革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试方式,强化培训过程管控、教师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企业三级培训和全员培训工作落实,提升安全培训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今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制度体系,改进培训方式,建立培训数据库。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建成一处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4类工种实操考试点,安全培训对全市安全生产的保障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初步建立三个数据库: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三项岗位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全市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以后每年更新,持续完善。
(二)开发建立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改变考试方式,年底前在市区内实现由“纸考”变“机考”,以后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由“纸考”变“机考”。
(三)年内开发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全员培训教材,以后逐步开发其他行业全员培训教材,为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
(四)在坚持和完善集中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适时推广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做到培训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市安科中心试点,逐步向其他培训机构推广。
(五)市安监局牵头制定烟草、建材行业三级安全培训指南。参与省安监局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及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培训指南工作。
(六)强力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点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一是建立安全培训考试管理机构和考务队伍,成立市考试中心,并依托市考试中心做好安全培训考试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加快推进考试点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一批理论考试点,淘汰不达标的考试点;三是按照省安监局的统一规划布局,年内建成一处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4类工种实训基地和实操考试点。
(七)按照省安监局要求,组织2015年度发生死亡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培训。
(八)按照省安监局安排,组织举办全市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培训班,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安全管理知识,交流探讨新常态下开发区安全监管新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
(九)根据省安监局工作部署,做好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培训工作。
(十)组织全市安全培训教师参加全省统一举办的知识更新培训班,提升安全培训教师业务知识和执教能力,实现安全培训机构教师持证上岗;对全市安全培训教师师资库进行更新调整。
(十一)全年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选择1至2家典型示范企业,召开企业三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进企业三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安全素质,有效避免“三违”行为的发生。
(十三)对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宣贯《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指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三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并加大对不培训就上岗、培训不合格就上岗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培训行为,开展专项督查。按照省安监局安排对全市安全培训理论考试点逐一进行验收。
(十五)按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十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