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5:15
石安监管〔2016〕42号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
有关县(区)安全监管局:
近期,铁矿石市场价格有所回暖,铁精粉市场价格有所回升,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有可能从长期停产停建转入复产复工,个别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有所抬头,加之“五一”临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了切实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研判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提高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部分行业事故高发,我省唐山也连续发生两起非煤矿山事故。我市前段时间非煤矿山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产停建状态,企业安全投入大幅减少,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大量流失,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情况突出。针对上述现象,有关县(区)安监部门一定要有清醒认识,正确研判当前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积极应对近期铁矿石价格回升,企业恢复生产愿望强烈等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杨焕宁局长4月23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职责
近日,省安监局下发了《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暂行办法》,市局进行了转发,并明确划分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市、县安全监管范围,列出了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清单。有关县(区)安监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局划定的职责范围,组织好对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研究并确定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事项,做好省市文件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职责。
三、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市局再次重申:凡是近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在企业复产复建前必须依法履行复产复工手续。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复产复工验收。在复产复工验收中,要重点检查企业“三项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配备情况、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地下矿山重点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复产复工前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协议签订及应急演练情况等,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四、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工作
有关县(区)要将停产停建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同安全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提出复产复工申请的企业优先安排开展“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全力进行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的,下达复产复工批复,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同时要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依规给予企业行政处罚。
五、多措并举,保持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针对目前矿业经济有所回暖,个别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有所抬头的现状,有关县(区)安监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发挥安委会、安委办的作用,协同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开采、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六、早安排、早部署,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今年超强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今年汛期发生流域或区域性洪水、局部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事件的概率很大。有关县(区)安监部门要提早谋划,安排部署汛期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统筹推进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工作,并将尾矿库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全市尾矿库的平安度汛。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