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14:52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8〕77号)、《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通知》(石安委办〔2018〕17号)、《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安监管〔2018〕46号)精神,2018年我市开展“安全培训日常监督检查、培训机构培训条件大整治行动、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大排查行动、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大督查行动”四项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开展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时间
2018年7月至9月。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县(市、区)安监局,每个县(市、区)抽查1家市属以上企业(没有市属以上企业的,抽查1家县属企业),全市培训机构。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监督检查县(市、区)安监局的内容。1.制定2018年安全培训工作要点情况。2.建立安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情况。3.制定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深化年活动计划情况。4.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取证、复审、延期换证安全培训情况。5.监督检查企业情况(每月不少于5家)。6.每季度报送监督检查企业及处罚情况。
(二)监督检查企业的内容。1.安全培训责任保障体系“七落实七到位”情况。2.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情况。3.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考试合格情况。6.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7.除“三项岗位”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外协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8.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9.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10.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以及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11.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培训机构的内容。1.办公、教学和实训场所及设备的配置情况。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3.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4.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5.安全培训信息系统使用情况。6.培训收费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
市安监局成立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组。组长:培训处副处长温华锋;组员:培训处赵英坤、李志勇、张同强。
五、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按照计划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计划请见附件。
(二)听取汇报。简要听取受检单位口头汇报,收集受检单位书面汇报。
(三)查阅资料。依据监督检查内容,逐项查阅落实工作的痕迹资料。
(四)实地检查。现场实地检查落实工作情况。
(五)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束后,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
六、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束后,市安监局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二)移交问题较多的受检单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受检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进行监察执法。
 
附件:石家庄市安监局2018年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计划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温华锋;联系电话:87852037;各县、市、区负责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