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14:02
石安委办〔2018〕41 号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对本辖区、本系统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部署,积极防范中暑问题的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防暑降温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深入研究分析本辖区、本系统防暑降温工作形势,细致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加强指导,督促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防护工作。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履职尽责,加大防暑降温工作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防暑降温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域实际,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在高温酷暑季节开展防暑降温明查暗访活动,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防治中暑知识宣传教育,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 “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劳动保护,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执行好高温天气情况下的规定,严禁高温强行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交通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针对高温天气特点,多措并举加强相关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防中暑教育,尽量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维护保养好降温设施,配全配足防暑降温用品,防止中暑问题发生。
城管部门要做好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适时调整作业时间,加强有效防护,确保一线劳动者身体健康。
电力、园林、国土、农牧等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