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11:07
各县(市)区安监局,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正定新区经发局,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业:
近期,我市受强暖气团影响,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将达到40℃左右,市气象台已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异常高温、强降雨、大风和雷电等异常天气增多,对企业生产安全产生极大影响,危险因素多,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守住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落实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高温天气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近期,我市受强暖气团影响,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将达到40℃左右,市气象台已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异常高温、强降雨、大风和雷电等异常天气增多,对企业生产安全产生极大影响,危险因素多,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守住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落实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高温天气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牢牢守住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带储存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检查,重点开展针对涉氨、涉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实行“零容忍”,不仅要及时督促整改治理,更要举一反三,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安度夏。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根据季节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组织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人员,认真确定本企业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三、细化防范措施,确保夏季高温期间生产安全
针对夏季高温期间气温高、雷电频、雨水多,诱发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二是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防雷、防静电、自动报警等装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三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域的通风、降温、防洪和防潮措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的完好,物品规范存放,控制存放数量;储罐应加强温度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的完好;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对易积水的区域,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确保安全。四是加强烟花爆竹仓库和常年固定零售点安全检查,做好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加大对仓库的温湿度检查,加强保卫和值班工作,坚决杜绝在储存仓库区域内使用明火,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仓储区域内外部疏通排洪等工作。五是配置、完善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设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降温措施。六是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夜班管理,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七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岗位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防止高温天气和雷雨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请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安监局,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业于6月30日前书面形式报市安监局监管三处。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