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2015年1~4月份执法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13:25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5年1~4月份执法工作情况
在省总队的指导下,以宣贯新《安法》为主线,以严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抓手,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执法能力为手段,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转理念、强举措、增实效,执法与服务并重,督促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基本情况
截至4月底,全市共检查企业4601家次,发现隐患8102条,整改隐患7510条,按期整改率达100%;立案144起,罚款192.4万元,停产、停业、停工、停建65家,组织执法培训37次,组织企业和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约谈44次,出动执法人员14083人次。
其中,市支队计划执法企业383家,实际执法检查企业412家,完成执法计划的107%,其中省属以上企业79家、市属企业19家、县(市)区重点企业153家。检查非煤矿山企业32家,尾矿库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2家,加油站16家,冶金企业5家,涉氨企业21家,电力企业12家,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41家。发现隐患773条,其中制度管理类隐患184条,现场管理类隐患589条;主要负责人履职问题144条、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类隐患53条、应急救援类隐患42条、资金投入类隐患32条;按期复查企业91家,整改隐患625条,按期整改率达100%;督促企业投入整改资金139万元;对11家企业罚款19.4万元。查处举报案件2起。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新《安法》宣贯。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安排,一季度突出企业对新《安法》宣贯情况的执法检查,提醒企业应当注意的问题和事项,并注重理解和运用。重点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的修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及落实等情况。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册,通过执法后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见面并交换意见、观摩执法集中重点宣讲新《安法》,督促企业实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四到位”。目前共组织新《安法》宣讲75次,督促83家企业按新《安法》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发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册1090份。
(二)突出重要时段。元旦、春节期间,一是分南北两片,在无极和赵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次组织观摩执法,并对其余20家跟进执法,消除整改隐患63条;二是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抽查,对主城区新华、长安63个零售网点进行了2轮拉网式检查;三是抽查县(区)烟花爆竹常年固定销售点85个;四是对行唐、新乐、高邑、赞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了2轮督导;五是配合省总队对4个县(区)和主城区春节后烟花爆竹回收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六是在中石化上庄加油站开展了1次观摩执法,并对参与观摩的15家企业跟进执法。“两会”期间,制定《“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方案》,组成8个执法组和1个暗查暗访组,筛选122家企业,以鹿泉、灵寿、栾城等21个县(市)、区为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机械、危化、加油站、冶金、电力、轻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节后复工、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完善等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执法。一是省、市联合执法组于3月3日至13日,对石家庄市非煤矿山14家企业执法,发现整改隐患38条。移交平山县局处理1家,罚款3.1万元。二是对机械、轻工、冶金行业节后复工和电力供热企业停供维修阶段的有关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新《安法》宣贯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岗位现场安全管理等,执法企业29家,整改治理隐患121条,对5家企业罚款7.4万元。三是对14家省属和入驻园区的重点高危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整改隐患43条,对河北旭隆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四是针对30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医药化工、机械等企业,重点对节后复工、人员培训、接害职工上岗前体检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发现并整改隐患236条。五是由支队长带领暗查暗访组,对平山、新乐、晋州、深泽等地的非煤矿山、氯乙酸生产、入驻园区企业及传统行业领域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暗查企业7家,发现整改隐患51条。配合省局驻石家庄督导组对晋州4家非法生产氯乙酸企业取缔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省局赵长进书记、王新国副局长对取缔情况和这种做法给予肯定。
(三)大力推进观摩执法。一是制定年度观摩执法总体安排意见,确定了全年实现37次观摩执法目标,对县(市)、区安监部门开展观摩执法提出要求,每县(市)、区独立开展观摩执法8次。二是在增强观摩执法实效上下功夫。职业卫生大队在制药企业开展观摩执法时,下发了企业隐患自查表,注重企业隐患自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这一做法获得省总队张利处长的肯定;三大队针对春节前石药燃爆事件,在华北制药组织观摩执法时,重点讲解事件情况,警示、促进企业管理。三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助力乡镇规范化建设开展观摩执法。4月份重点围绕正定9个乡镇37名安监员提升执法能力,开展观摩执法7次。目前,支队在建材、机械、家具、烟花爆竹批发、化肥、制药等10个行业开展观摩执法12次,直接发现隐患49条,138家企业参与观摩,参与企业自查自改隐患524条,事后跟进执法企业53家,同类问题和隐患大为减少。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执法。以“两个档案”建设和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工作为中心,督促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大力推进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执法工作,共检查企业55家,其中省属以上企业34家、市属企业2家、县(市)、区重点企业19家;发现隐患241条,复查企业36家,整改隐患225条,按期整改率100%;督促企业投入整改资金17万元;对3家企业实施经济处罚,罚款7万元;发放新安法宣传册180份。
(五)助力乡镇安监站规范化建设。围绕全市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乡镇规范化建设启动两项执法工作。一是围绕正定“现场会”分别在制药、家具、机械行业组织了3次观摩执法,初步实现了正定县乡镇安监员的检查、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同时抽调6名业务骨干配合省局督导组常驻正定,对9个乡镇37名安监员进行一对一贵族式帮扶,传授工作方法和执法技巧,并对其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指导,全面提升乡镇安监员业务能力和安监站监管水平。二是围绕全市乡镇安监站9月底规范化达标这一目标,对在其他县(市)、区开展的观摩执法做出安排,邀请所在乡镇安监站人员参加,现场教、现场学,效果明显。目前已组织观摩执法5次,41名乡镇安监员参与观摩。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档案,将执法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建档,并对每次检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今年以来,共建立和完善动态执法档案256份。二是严格按计划执法,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履行有关报备程序,制定月执法方案,人手一册,便于执法准备。要求执法人员熟悉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具体执法方案或检查表,增强执法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实施执法后与主要负责人见面并沟通情况,宣贯新《安法》有关要求,引起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已与75家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263条,效果良好。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转思路、强举措、重实效、严执法的总要求,结合支队执法实际,对《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管理规定》等7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突出两个重点。第一突出重点企业,一是主要负责人开会、培训不到场,执法检查不露面的企业,已检查此类企业3家;二是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和上年度发生事故的企业,已检查此类企业1家;三是危险化学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已检查此类企业20家;四是冶金、焦化、建材等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已检查此类企业13家;五是非煤矿山地下开采、头顶库,完成6家此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六是非行政许可涉氨企业,已检查6家。第二突出重点区域。以藁城、矿区、灵寿、平山、赵县、晋州、元氏、栾城、高邑、高新、新乐、赞皇、井陉、鹿泉以及循环化工园区等15个县(市)、区为重点区域,对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企业开展监察执法,目前共检查上述企业167家,发现治理隐患385条。
(三)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今年以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了新《安法》,并开展分组讨论,掌握新旧法的变化,在工作中可以熟练运用;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执法工作的思路和方向。二是与河北科技大学开展安全工程专业集中培训,举办专业证书班。集中培训强化弱项,提高专业能力,全市共有90名同志参加学习,其中支队有8名同志参加培训。三是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到化工、冶金等高危企业生产一线实习,参与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提高专业技能。目前已有5人结束了在石家庄炼油厂、石钢公司和常山纺织集团的实习。四是带着问题现场学,现场看。把许可处室聘请专家查出的问题要过来,带着这些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逐项逐条看,对照规范熟悉要求。组织一次这样的活动,就能够熟悉一个或多个相近的行业的有关要求,目前共组织此类活动11次。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是在主汛期前,以平山、赞皇、灵寿尾矿库为重点,对头顶库、山谷型尾矿库、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尾矿库开展集中执法;对冶金企业煤气存储、使用情况和相关方作业开展专项执法。督促企业做好汛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汛措施,安全度汛。二是安全生产月及暑汛期,对全市地下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建材、陶瓷等行业开展集中执法(含职业病危害防治执法);对非许可涉氨企业高温季节液氨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对化肥、氯乙酸等行业开展集中执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执法。三是在露天矿山、尾矿库、建材、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制药等行业大力开展观摩执法(含职业病危害防治执法),邀请有关企业负责人和乡镇安监员参加,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乡镇安监站监管水平。四是积极配合省总队,做好在我市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