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效果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14:06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效果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的总要求,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2017年12月—2018年3月期间,下同)效果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自5月11日起,到5月25日结束,共15天。
二、核查方式
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县(市、区)攻坚行动方案、会议记录、新闻报道、“一台账四清单”及党委政府督查组工作记录,随机抽查行业企业和主管部门资料。
三、主要任务
1.查是否制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及检查、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查各级领导包联责任分工及履职情况。
4.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情况。
5.抽查部分行业企业,看“八查八看”规定进行排查记录并建立台账情况。
6.抽查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建立检查计划,集中开展监察执法,对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严厉处罚。
7.查各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形成台账及对未整改的有无措施等情况。
8.查各单位是否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攻坚行动效果进行了核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迎查。各单位要充分做好核查准备,对各项文件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指定专人负责。各成员单位资料可带到会场,未抽查到的单位汇报提交核查组带回。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各核查组要严格把握核查标准,发现突出问题,在交换意见时通报给当地政府和市直部门,提出整改建议。5月30日前,各核查组将核查报告报市安委办。
(三)迅速整改,及时反馈。对核查组指出的问题,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分解任务,明确标准进行整改,力争在省核查我市时不再出现雷同问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在核查结束一周内向核查组反馈。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胡锡波,87852890,hcmsj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