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5:04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天气逐渐寒冷、空气干燥,一些停产、检维修企业涉及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频率高,生产装置容易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特别是临近岁末,一些企业抢工期、抢产量、赶进度意愿强烈,“三违”现象突出,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通过近期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检查情况看,发现部分企业安全风险研判走形式,承诺公告不及时等问题,请各县(市、区)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跟进执法。
二、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深入的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冬季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防静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不安全不生产。突出抓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部位安全运行维护、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正常,预警消警处置及时。
三、持续强化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停产、检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建立停产企业工作台账,加大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停产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规定,定期对停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进行安全教育,编制检维修方案,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分析,辨识现场作业风险,认真分析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切实做到作业过程安全有保障,作业现场安全有措施,坚决杜绝因检维修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督促企业做好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作业票证的审核及修订工作,并严格执行。对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高限处罚。
四、强化应急值守,全面联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主动及时了解天气状况,对极端天气进行预报、预警、预防;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事故的处置能力。
请各县(市、区)将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