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石家庄救灾物资先调拨后结算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 通讯员张东林报道 为切实提升突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障能力,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与石家庄北国人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石家庄鑫锋棉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签订了《紧急征调应急救灾物资协议》,并向企业授予应急救灾物资协议保障单位牌匾。 
《协议》的有效期为5年。《协议》约定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将紧急征调救灾物资通知单(含征调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通过直接或传真方式送达被征调企业;接到通知单后,被征调企业迅速组织食品、饮用水、棉衣被和照明设备等货源,按要求时限将物资送达指定地区,同时确保所提供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如出现产品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被征调企业承担。 
紧急征调物资结算原则为“先征调,后结算”。在紧急征调物资送抵指定地区1个月后,被征调企业可以持通知单、企业出库单及相关票据等,向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费用结算;紧急征调物资价格按近1个月以来同类物资的批发价格计算。 
《协议》明确建立联络机制,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与被征调企业双方至少要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具体联系人,负责紧急征调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结算等相关工作。双方的负责人、联系人原则上要相对固定,如有调整,立即做好交接,并通报对方,确保征调工作联络畅通、顺利有序落实。
【信息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