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5:45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依法履行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应急〔2021〕8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对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二是建立市县两级执法计划、执法检查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三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确保隐患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五是实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严重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双控机制建设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职,保证企业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根据季节和时期生产经营特点,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本级工作部署,由局相关科室组织开展对全市安全培训、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机构和三年内事故发生单位的专项执法,对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四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积极配合上级完成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全市执法质量统计报送、典型案例审核上报、“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等工作,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在我市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13个内设机构,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共计77人,其中直接从事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6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全年总法定工作日
2023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5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9天(365-105-11)。
全年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总法定工作日为19173人天(77×249﹦19173人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开展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实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组织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3年按照95天计。
3.非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3年按照60天计。
4.监督检查工作日
全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0%=(249-95-60)×77×70%≈5067人天。    
5.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需4名执法人员10天计,共需检查工作日40人天。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5067人天,年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7家(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日=5067÷40≈127家)。非煤矿山、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按照执法人员比例确定各行业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具体检查数量分配如下:
非煤矿山行业11人,按照执法人员比例,共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家。
工商贸行业13人,按照执法人员比例,共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1家。
危险化学品行业16人,按照执法人员比例,共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1家。
非煤矿山、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执法科室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数量,由分管局领导按照工作实际确定,并报综合执法四科备案。其他具有执法职责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经费保障
本年度市财政已安排专项预算予以保证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要求,2023年我局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以及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铝加工(深井铸造)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制氢)、涉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机制建设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本计划将纳入市本级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列入重点执法范围。
(二)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根据非煤矿山、工商贸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全年计划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6家,其中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6家,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5家。(具体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1)
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执法科室,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要求,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执法科室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相关要求,对列入重点检查的非煤矿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进行不低于两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和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监管、执法科室在编制具体监督检查计划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的时间按照每季度工作日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监管、执法科室自行安排。(详见附件3)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各县(市、区)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结合我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2023年我局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81家,其中非煤矿山行业29家,危险化学品行业26家,工商贸行业26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监管、执法科室按照“双随机”规定进行随机抽取非特殊需要,随机抽查的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执法科室检查的企业及数量,由分管局领导按照工作实际确定,并报综合执法四科备案。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行业监管、执法科室自行安排。(详见附件3)
非煤矿山、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2023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组织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
五、专项执法安排
人事培训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规划财务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选取执法检查单位;事故调查科根据近三年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以上科室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不列具体名单。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装备配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编制本科室具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行业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合理分工,建立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执法情况,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3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31号)和市应急局《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落实执法检查频次。
(二)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及《石家庄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市县应及时沟通执法计划和事项,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市局相关科室对其移交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查办的案件实施跟踪督办,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备案监督。列入市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原则上由市本级有关科室进行执法检查并出具相应执法文书;移交县(市、区)处理时,必须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三)以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为抓手,突出执法重点,提升执法实效。要严格按照省、市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有关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中介机构服务等重要内容,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标准、案卷制作规范。要以高质量完成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质量,提高执法效能。非煤矿山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参照以上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市局监制带有防伪水印和编码的2020版执法文书,不得使用旧版文书或随意改变文书样式。
)各相关科室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能够熟练操作河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河北省“双随机”执法抽查平台以及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等系统,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执法数据资料,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监督检查要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解决行政执法一刀切 多头执法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行政执法一刀切等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经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综合执法四科备案
、保障措施
(一)注重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要认真学习贯彻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引导执法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执法人员到重点企业进行观摩研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增长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计划执法。各科室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二是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按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实际和时段规律、特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执法方案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中心,突出重点检查事项,把问题查细查实查透,做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四是执法检查结束后,要通过召开总结会等形式,与企业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沟通,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整改建议,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强化执法台账建设,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台账、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市本级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对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严格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进一步加强执法案卷的规范性。
(三)切实履职尽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围绕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各行业监管和执法科室,要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四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或移交。五是市局各行业监管、执法科室要通过开展培训式执法、观摩式执法、互查式执法,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对县(市、区)执法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3.2023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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