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过六项措施强力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为加强对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石家庄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效落实,近日,石家庄市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印发《关于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六项措施确保强力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查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坚持“事有所属”,结合本辖区政府换届、普查任务分工有所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加强组织领导,再次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节点,强化普查方案制定和经费落实,切实把普查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数据共享互通,最大限度提高普查效率。风险普查工期紧、任务重,普查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分布在有关部门的已有数据资源,在做好数据保密的前提下,毫无保留的将本部门掌握的对普查工作有使用价值的数据提供出来,供部门间共享共用,最大限度提高普查效率。
三是严控普查数据质量,注重普查成果应用。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质量管控,严格落实逐级审查制度。市、县两级各部门的普查数据汇交前,首先报上一级对口业务部门,得到上级部门质检确认后,再向本级普查办提交质检。要加强数据安全管控,把保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落实数据安全责任。要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原则,及时将数据纳入到相关行业系统予以应用,实现普查成果效益最大化。
四是建立普查联络员制度,加强普查信息报送工作。信息的畅通是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参与普查的各单位要选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普查联络员,履行沟通协调、上情下达、下情上送、动态跟踪、经验总结等职责,每周向市普查办报送周总结及经验做法,打通信息堵塞、消除信息盲区、实现信息同步,以信息报送跟踪工作进展,推进普查工作有效落实。
五是加强普查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普查环境。普查涉及部门广、参与人员多、调查任务重,高质量、多频次的培训是完成普查任务、保障成果质量的关键。各部门要采用专家讲解、试点“取经”、互访交流等措施,对普查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各层级普查人员,尽快掌握普查工作内容、标准和方法,熟练掌握普查软件操作系统。要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普查宣传。特别是住建、城管、交通、园林等部门,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LED屏,公交车、地铁、宣传栏等场所张贴普查宣传海报、播放普查宣传短片等方式,集中利用9月至10月两个月的时间开展风险普查知识宣传,扩大普查受众范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普查、参与普查、支持普查的浓厚氛围,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是加强统筹调度督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普查办、市级普查行业部门要在普查工作中扮演“领头羊”角色,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普查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推动引领,通过采取日常督导检查、指导帮扶、先进经验推广、通报批评等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质、有序、整体向前推进。
本文供稿: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杨雨宝 张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