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石安监管公告〔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石安监管公告〔2017〕4号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告
 
根据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在企业自主创建、自评的基础上,依据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经研究,认定河北陆德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晶鑫钙业有限公司、井陉县天顺钙业有限公司、井陉县华旺钙业有限公司(建材第十五批)等4家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标准,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现予公告。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