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近期,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组织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办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此次修订,应急管理部立足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科学核定考量因素、规范监督检查内容、优化编制程序,为应急管理部门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对《办法》的总体要求、编制原则、考量因素、主要内容及编制程序等,要逐条研读,深刻领会《办法》精神,确保学懂弄通,学以致用。
三是扎实做好2027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要坚决落实“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相关科室做好本行业领域计划编制与省、市、县计划衔接工作,确保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一个监督检查主体。计划编制要依托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一般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