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5日 14:45
 石应急建议字〔2022〕第4号
 
 
王阅春代表:
您在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石家庄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中,尤其是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中,在政府储备的应急物资、设施不足或不全的情况下,有时需要采取应急征用的方式达到保障民生的目的。建立健全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对调动单位、个人和社会各界参与应急救援的主动性,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征用补偿均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由于缺乏配套可行的实施细则,不便于操作,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规范补偿行为。特别是对应急财产征用补偿的主体、客体、对象、标准、方式、资金来源和程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相关工作开展困难。
目前应急管理部,河北省政府,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都没有制定关于应急征用补偿的相关法规或出台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我市亟需制订《石家庄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应急征用和补偿的规定予以细化、实化。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分配和我局职责分工,我局积极向省应急管理厅、市司法局等部门问计,寻求政策法律上的帮助与支持。同时,积极与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等兄弟单位取得联系,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在推动应急征用和补偿立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先后3次召开调度会,研究起草我市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初步拟制了《石家庄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进该实施意见推进进度,充分征求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市政府报告,根据市政府批示,完成后续工作,争取早日出台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