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对石家庄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4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6:49
市民建界
贵组织提出的关于加强氨水生产企业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416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牵头组织开展了涉及氨水生产企业相关整治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暴胜贤亲自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进一步加强全市“氨水”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进行动员并提出工作要求,副书记副局长刘军亲自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组织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协同市公安环安支队、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了涉氨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二、全市氨水行业基本情况
氨是一种基础性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工生产。随着近年来环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氨水需求量增大。经排查,全市共有142家(其中,氨水生产企业11家,无实体经营企业9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和15家工商贸行业企业涉及液氨、氨水生产、使用、储存、经营。
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涉氨企业一直是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自2019年以来,在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以专家指导为重要抓手,先后投资1700余万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驻石提供长期(三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服务,大力提升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截至目前,已对全市23个县(市、区)201家危化企业开展了诊断式安全检查和指导帮扶,累计帮扶企业1075家次,共帮助企业发现整治隐患19629项,提出提升建议3038项;消除了企业长期存在且未及时发现解决的安全隐患,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中化协驻石指导服务工作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能力有了长足进步,隐患治理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一)组织有力,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展开
2021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氨水”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会同市公安环安支队重点对元氏、栾城、鹿泉、行唐、藁城、晋州、赞皇、平山、新乐9个县市区,危化、轻工、建材、钢铁行业4个重点行业40余(次)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同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了大排查,全市“氨水”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二)加强对涉及液氨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领导指导下,我局先后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消地联合检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力度。
一是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计派出检查组28个(次),共对全市23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带储存经营企业进了检查,累计排查并整治问题隐患784项,累计行政处罚77.7万元。二是开展了交互检查。按照应急部会议部署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交叉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会同沧州、唐山开展了交互检查,我市危化累计排查整改隐患问题187项。进一步夯实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三是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化工(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开采)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在指导各县(市、区)对辖区检查基础上,带专家分片深入危化企业一线开展了排查风险隐患。全市共计派出检查组19个,排查企业505家(次),督促企业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2984条,经济处罚29.1万元。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氨水行为
在全市“氨水”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生产、销售、使用氨水的企业进行了大排查,重拳打击了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晋州市共有氨水经营资质公司有3家,经排查,其中1家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已由晋州市应急局暂扣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整治工作中,晋州市累计排查闲置厂房闲置厂房262处,发现非法储存氨水的窝点1处,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在闲置厂房非法利用废弃储罐储存氨水,现场共有储罐8个5000立方、3000立方储罐4个),在其中一个3000m³储罐内储存氨水约300m³。窝点相关人员已由晋州市公安机关进行了控制。因闲置厂房为晋州市工信局名下资产晋州市工信局已清理了该窝点储存的氨水,并对该窝点采取了查封和断电措施。
藁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局环保大队开展了联合检查,在对藁城区梅花镇排查过程中,该镇朱家庄村西一闲置厂房内发现设有2个200立方储2个100立方氨水储罐,无相关资质。目前,已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管道已断开,正在设备进行拆除实际控制人朱庆力已移交梅花镇派出所处理。
元氏县结合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及重大危险源罐区等专项行动对涉氨企业进行摸排检查,经排查,元氏县共有涉及液氨、氨水企业7家,共计排查整改隐患问题43条,共处罚13万元。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对元氏县一家氨水经营企业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发现该公司有氨水储罐,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无资质非法调配氨水含量,经取样调查储罐存有氨水含量4.4%(不构成危险化学品);省厅、市局现场移交元氏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理,元氏县应急管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并暂扣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进一步强化了氨水生产源头管控
为从源头加强对全市氨水行业管控,2021年我局在循环化工园区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全市9家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召开了氨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氨水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审采购方和运输方资质、健全完善出厂台账严把氨水出厂关等提出了明确要求,9家企业均作出作出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做合法企业。
、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继续深化本次氨水行业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一)以重点工作为牵引,全面提升危化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紧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各项专项整治成果。二是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三是抓实“四个清零”、“五室”搬迁,实现全部清零。四是深入推进“一企一策”工作落实,抓好升级完善和高标准落实。五是全面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六是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持续加大对涉及液氨、氨水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督促全市涉及液氨、氨水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模式,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严查销售台账,严防通过非法渠道流向社会。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石传〔2020〕19号)有关要求,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部门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全面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农村大喇叭和“双微”新媒体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严查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