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宣贯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
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时期,为深入宣传贯彻《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进一步压实基层防汛责任,提升群众依法避险、主动转移意识,切实筑牢山区农村防汛安全防线,7月28日,灵寿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寨头乡政府在寨头村组织开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专题宣贯活动。
活动现场,宣讲人员结合寨头乡山区地形、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实际,围绕《条例》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工作原则进行系统讲解。重点解读预警响应流程、人员转移组织机制、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要求、转移安置管理以及拒不配合避险转移相关法律责任等核心条款。同时针对村内低洼住户、河道沿线居民、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关注问题现场答疑。
工作人员通过发放防汛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案例警示等方式,向村干部、村民普及暴雨山洪识别方法、紧急避险路线、汛期自救互救知识,引导广大村民认清山区汛期风险,收到转移通知时主动配合撤离,险情未解除不私自返回危险区域。
乡、村两级干部结合宣贯内容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明晰村级防汛包联责任、隐患排查、预警传递、群众转移实操流程,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下一步,灵寿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联合各乡镇深入各村开展常态化防汛普法宣传,持续推进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做实做细转移避险各项准备工作,以法治手段规范防汛避险转移工作,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