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05
冀安委办〔2024〕29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有关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跨京津冀区域经营中心支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切实有效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和社会保障的功能作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统筹推进安责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责险工作作为统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抓手,不断完善安责险常态化工作机制。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工信、农业、水利等部门要牵头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责险的具体实施工作,依法督导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尽保”。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责险。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积极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切实发挥安责险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的积极作用。
二、依法规范安责险运行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规定,依法规范安责险市场秩序,支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有关保险机构依法承保并扎实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特定保险机构,不得指定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不得要求保险机构以事故证明作为理赔依据,要坚决杜绝安责险市场低价竞争或市场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确保安责险规范有序运行。
三、切实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为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提供依据。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等要求,保证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投入,依据有关规定和安责险合同约定,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事故预防服务。有关保险机构应当对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流程和内容等信息及时进行采集和存储,并将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及时录入河北省安责险信息系统平台。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并依据保险机构提出的意见,积极规范整改,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投保及预防服务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责险投保及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监督检查。对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投保安责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的措施,并将相关线索移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由市级以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移交的线索进行核实后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交线索的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对因投保企业拒绝和不配合造成保险机构未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不得对保险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在工作推进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及时向省安委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反馈。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本信息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