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和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16:45
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灵寿县、鹿泉区、井陉矿区、高邑县、行唐县、元氏县、深泽县、赵县应急管理局:
今年,我市遭受了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近期,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冀应急函〔2023〕210号),指导各地有序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
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今年受灾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快全面摸底排查,弄清受灾群众救助需求
在前期救助工作基础上,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建立需救助人员信息台账。要组织专门人员指导各受灾村按程序确定需救助对象,规范填写村“两委”班子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救助申请表和需救助台账。要加强与农业、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冬春期间灾害形势,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要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冬春需救助统计表》和《冬春需救助人员一览表》于10月20日前提交市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主体责任
各受灾县区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优先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商有关部门提前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县级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各地应急、财政部门可联合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于10月20日前提交市局。
四、细化救助方案,强化资金监管
动态掌握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细化救助方案,确保受灾人员温暖平安过冬。接到上级下拨的冬春资金后,各地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赴相关地区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