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地级市应急局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可以跨省使用吗  (2026-09-09 15:33:43)
【内容】地级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可以跨省使用吗,是不是必须在工作地应急管理部门重新考取?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培训合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受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委托,颁发的考核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有效;生产经营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在本单位有效。我省地级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不能跨省使用。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局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2026-09-10 09:27:19)
【标题】组建随手拍线上平台,和市民一起为消防安全出力  (2026-09-07 11:32:10)
【内容】我最近看到了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小区、单元楼内张贴了很多关于消防宣传的海报,海报做的很好,风险点重点突出、清晰明了。给你们点赞。同时,我有一个建议供你们斟酌,就是应急管理局或者消防救援大队,能否参考一下石家庄高速交警、石家庄交通管理局的做法,也建一个线上随手拍举报平台。对于一些小的违法行为、或者潜在的风险隐患,允许大家拍照、上传,救援大队根据情况进行分析,或者进一步跟进,或者警告教育,或者处罚。如对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在线……【详细内容】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应急管理部已上线 “安全生产举报” 微信小程序,可实现拍照、上传视频、提交隐患线索等随手举报功能,微信搜索即可使用,线索自动流转办理,可查询办理进度,符合条件可享受举报奖励,举报人信息严格。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小程序宣传普及,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2026-09-08 10:28:35)
【标题】低压电工可以高空架线吗  (2026-08-30 09:07:30)
【内容】低压电工有证的情况下,可以登高车架线作业吗?在市区高架桥下面,或者说高空几米之内。可以工作。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自2026年6月1日起,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2026-09-01 13:49:02)
【标题】6月份以后,新规没考过的什么时候能补考  (2026-07-25 13:19:10)
【内容】新系统什么时候能升级完成,没考过的,都等着补考呢,本来说6月中旬就能升级好,现在都多长时间了,工作需要,大家都等不及了。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考试系统现已升级完成,补考流程已通知各培训机构。如有补考需求,请直接咨询您的报名机构。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2026-07-27 11:27:28)
【标题】政策性农房保险  (2026-06-25 11:30:50)
【内容】石家庄地区政策性农房保险是否强制缴纳,村委会是否有义务督促或帮助农户缴纳?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政策性农房保险,农户缴纳一块钱,属于自愿缴纳,村委会有宣传农房保险的义务,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2026-06-25 16:06:52)
【标题】高压电工证  (2026-06-23 09:48:38)
【内容】有考取高压电工证官方推荐的培训机构吗?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可以登录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https://yjgl.hebei.gov.cn/portal/),点击安全培训报名飘窗,即可查询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2026-06-23 15:29:59)
【标题】鹿泉二考点  (2026-06-04 08:55:25)
【内容】鹿泉二考点的杆滑,脚扣滑,工服都是烂的,不解决一下吗?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单位已责成考试点对所有考试用具及服装进行检查,对损坏的用具及破损的工服进行更换。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2026-06-04 11:19:25)
【标题】证书是否发放卡制版  (2026-05-09 12:16:27)
【内容】本人是5-6日通过考试合格,现在已经查出电子版证件,但是低压电工证是否还发放卡制的电工证?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试点自助打证机处打印电工证。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2026-05-11 15:11:52)
【标题】19号令政策咨询  (2026-04-21 15:19:34)
【内容】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5年7月10日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9号令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现咨询: 1. 本人证书失效未满1年,是否适用19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仍满足按照复审流程换证要求?2. 证件过期前本人持证已满十年,符合旧规六年一审延期条件,因当时不熟悉政策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还满足按照延期换证要求?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于2025年7月10日过期失效,目前状态为“失效”;需要明确的是,“复审”(包括正常复审及延期复审)只能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您证书已过期,无法再申请任何形式的复审。您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9号令第二十九条原文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时失效。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换证办理;失效超过1年的,按照首次取证办理。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该条规范的是证书失效后的“换证”处理,与“复审”无关;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30号令)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上述延长复审的申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提出。您的证件已于2025年7月10日过期,过期后无法办理延长复审。因此,您不符合延长复审条件,不能按“每6年1次”的方式办理。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2026-04-22 14:42:17)
【标题】什么时候能考试  (2026-04-03 17:22:23)
【内容】培训完三个月了,考试名额太少,根本抢不到,活也干不成,到哪也要证,挣不到钱还得交各种贷款,石家庄考场什么时候才能完善啊?
【答复】留言人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按照应急部〔2025〕41号文件及省厅统一部署要求,我市正在对考试点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此项工作旨在彻底治理考试环境、提升考试质量,长远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证书权威性。目前,石家庄正式运行的特种作业考试点有1家,随着考试流程优化和考务组织能力提升,全市考试人数已由原来的每周700余人增加到每周2000余人。同时,我市有2家考试点正在推进中---省属考点河北省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考点已完成升级改造,进入验收阶段,即将投入运行;另有一家考试点正在积极三是加强政改造建设中,预计4月底完成验收。届时,全市考试承载能力将进一步提升。针对报名困难问题,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科学统筹安排,逐步增加考试频次及名额。您可通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安全考试报名”模块预约报名,或联系原报名培训机构协助完成。如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我局考试业务咨询专线:0311-87852798。  (2026-04-07 1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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