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7日 08:57
202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对《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并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应急预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应急预案》?
在深入总结2024-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特别是“25·7”区域性大洪水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预案统一管理,提升应急指挥效率,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强化防汛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末端落实的工作措施》《关于应对新型暴雨洪水提前转移避险工作机制》(以下简称“两个机制”),对省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尾矿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重点对《应急预案》中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优化指挥体系。为强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将“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增加省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并规范精炼职责表述,调整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同时结合实际,增加河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为成员单位,将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调整为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二是规范预防和预警机制内容。“三、预防和预警机制”的预警信息和预警行动内容属于执行层面的具象操作内容,考虑预案编制的标准范式,将其作为附件。结合“两个机制”,在“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中补充预警“叫应”机制的工作原则,强化预警“叫应”机制的末端落实。
三是调整应急响应内容。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四、应急响应”中应急响应条件和行动等内容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将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响应行动的表述进一步合并优化。同时将应急响应措施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将“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应急响应结束”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精炼。
四是明确提前转移避险内容。按照《条例》相关条款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两个机制”,在“四、应急响应(七)指挥和调度”中明确遭遇极端天气应提前转移,并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转移避险工作。
五是增加灾害评估内容。结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六、善后工作(六)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评价”增加:发生重特大灾害时,按规定开展灾害评估工作。
五、《应急预案》的框架与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在开头段落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编制依据。
第一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第二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机制,重点对预报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进行明确。第三部分为应急响应,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并明确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行动及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信息报送和发布、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响应调整及终止等内容。第四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通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应急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等9个方面保障措施。第五部分为善后工作,对受灾群众救助、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灾后重建、工作评价和评估等进行规定。第六部分为附则,包括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实施时间。
六、《应急预案》中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哪些人员组成?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武警河北总队副司令员、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省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消防救援机动总队、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附:省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2个及以上河系预测或发生20至50年(含50年)一遇大洪水;
(3)我省确定的4条必保堤防发生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
(4)预报国家级调度的蓄滞洪区有2个及以上需启用;
(5)大型水库或2座及以上中型水库可能发生漫坝、垮坝等重大险情;
(6)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发布2个及以上沿海市台风风暴潮红色警报,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7)2个及以上市发生特大干旱;
(8)2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发生特大干旱;
(9)其他需启动响应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20至50年(含50年)一遇大洪水;
(2)2个及以上河系预测或发生10至20年(含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发生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
(4)预报国家级调度的蓄滞洪区之一需启用;
(5)大中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严重险情或发生超校核水位情况;
(6)多座小型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
(7)省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气防指)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一级响应,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8)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发布2个及以上沿海市台风风暴潮橙色警报或海浪红色警报,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9)2个及以上市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市发生特大干旱;
(10)1座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2座及以上中等城市发生特大干旱,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11)其他需启动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10至20年(含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2个及以上河系预测或发生5至10年(含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2个及以上市启动三级或以上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4)预报2条及以上主要行洪河道控制站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或编号洪水,或2条及以上一般行洪河道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5)小型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6)预报省级调度的蓄滞洪区之一需启用;
(7)省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省气防指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二级响应,或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8)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发布2个及以上沿海市台风风暴潮黄色警报或海浪橙色警报,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9)2个及以上市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或2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10)其他需启动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1个河系预测或发生5至10年(含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2个及以上市启动四级或以上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3)小型水库发生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4)预报主要行洪河道控制站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或编号洪水,或一般行洪河道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5)预报市级调度的蓄滞洪区之一需启用;
(6)省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省气防指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三级响应,或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7)省自然资源厅同时发布3个沿海市台风风暴潮蓝色警报或海浪黄色警报,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8)2个及以上市发生轻度干旱或2座及以上大中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经会商研判,视情启动;
(9)其他需启动响应的情况。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